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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肇东市公安局具有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调查、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领导全市公安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反映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当好参谋。
2、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干警教育训练。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全市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管理;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进行管理。
5、管理全市公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依法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7、负责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犯罪执行刑罚,对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8、负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安康医院以及保安大队、技防公司的管理建设工作。
9、指导、检查、监督所属机构工作及执法活动。
10、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11、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12、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
13、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14、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及重要外宾安全警卫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安全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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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处 |
办公室 |
调研室 |
反邪教科 |
出入境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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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 |
控申科 |
目标办 |
指挥中心 |
督察大队(与纪检、监察室合属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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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属机构(1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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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 |
行政拘留所 |
经济保卫大队 |
技术大队 |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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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大队 |
刑警大队 |
经侦大队 |
巡警大队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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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大队 |
市场民警队 |
巡警二队 |
油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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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派出机构(3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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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派出所 |
奋斗派出所 |
南城派出所 |
东城派出所 |
西城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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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派出所 |
红旗派出所 |
前进派出所 |
肇东镇第一派出所 |
肇东镇第二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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涝洲第一派出所 |
涝洲第二派出所 |
黎明第一派出所 |
黎明第二派出所 |
德昌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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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家派出所 |
跃进派出所 |
安民派出所 |
西八里派出所 |
五站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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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派出所 |
洪河派出所 |
明久派出所 |
东发派出所 |
太平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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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木店派出所 |
昌五派出所 |
向阳派出所 |
宣化派出所 |
五里明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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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家派出所 |
宋站派出所 |
四站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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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属机构(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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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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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青团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局机关纪委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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