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1-11-29 14:22 | 浏览:2348次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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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步伐,全面开展肇东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各项目标任务,争取在2021年基本满足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基本条件,结合我市2021年度工作开展实际,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以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为宗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执行和落实黑龙江生态文明建设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美丽肇东建设,为顺利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持续深入推进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肇兰新河综合治理工程、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程及肇东市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以完成设定的各项任务和确定的重点工程为目标,聚焦创建差距,集中攻坚短板,力争2021年底我市各项创建指标基本满足省级示范区要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取得重大进展,为顺利通过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打下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根据2021年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情况,制定本部门各项重点任务及指标任务分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省级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指导和统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列为当前重要的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调配工作力量,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调度,有序推进实施。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创建工作调度,建立创建工作跟踪调度制度,有序推进职责分工的各项目标及重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肇东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进度需要,不定期开展工作情况调度,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定期督办,强化责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定期督办各成员单位涉及的创建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将涉及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指标达标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形成综合文字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评估申报创建工作的情况形成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附件:1.肇东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