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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与社区办事程序
    

         民 政 局 办 事 程 序              

 

安置办工作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健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一、服务对象
    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志愿兵。
    二、服务内容
    1、接收:零散回地方退役义务兵由其本人持部队介绍信到退役军人安置办报到。整批退役义务兵由部队送交退役义务兵档案。逐人审查,登记,接收。
    2、安置:本年度退伍义务兵(志愿兵)接收结束后,立即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各种相关数据。起草安置报告呈请市政府,经批准后进入安置状态。
    三、服务责任
    总负责人:马中雁
    四、服务程序
    1、接收工作程序:经过档案审查辩明安置对象分类。
    2、安置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呈请市政府批准安置方案批准后按方案要求进行审查分配。
    五、服务时限
    1、退伍军人的接收结束后,一周内起草并呈报分配方案,方案批准后立即进行分配。变籍、异地安置的要在2周内上报省地业务部门,批准后立即落实。
    2、对来访的问题,能当时答复解决的当即答复解决;对当时不便答复的问题,经请示领导三日内予以答复,对重大疑难问题因故不能答复的要说明原因。
    六、服务监督
严格按照《肇东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文明服务规定》执行。
 

社救股工作服务指南

    为了进一步转变职能,服务基层,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社救股服务细则如下:
    一、服务对象
    各乡镇民政办和工作涉及到的单位和人员。
    二、服务内容
    1、救灾救济。做好全市农村救灾救济工作,及时查灾、核灾、上报灾情,做好请拨、分配救灾款、物的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抓好灾民的生活安排和灾区生产自救工作。
    2、城乡社会救济。贯彻落实好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方针、政策,抓好城乡社会困难户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和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做好社救对象的普查和复查工作以及救济标准和政策性补贴的兑现工作。
    3、指导全市做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坚持政策公开、金额公开、对象公开的原则,健全手续,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放低保金准确无误,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或不定期动态审核指导社会各界开展社会救助活动,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
    4、五保供养和扶贫济困送温暖。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规定,督促检查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及敬老院管理工作,开展好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合理分配捐赠款物。
    5、扶持老区发展生产及救灾扶贫周转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建立救灾扶贫互助会工作。
    三、服务责任
    总负责人:王峰
    城乡社会救济、老区扶持、周转金管理、救灾救济、五保供养、捐赠款物管理。
    四、服务程序
    1、救灾救济。按发灾季节及时统计上报灾情,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下拨救灾款。
    2、五保供养和扶贫济困送温暖。对各乡镇新建、扩建、维修敬老院及三产等请款报告认真审核、上报,并按程序下拨。
    3、扶持老区发展生产。通过调查走访,掌握老区现状,对老区生产项目请款报告认真审核,并及时上报,按程序下拨老区发展资金。
    五、服务时限
    凡各乡镇请示的问题,能当时答复解决的,当即答复解决,不能当时答复解决的,要在三日内做出答复;重大问题因故不能立即答复的,需说明情况。
    六、服务监督
严格按《肇东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文明服务管理规定》执行。
 

社团股工作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服务于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面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社团管理股工作服务细则如下:
    一、服务对象
    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服务内容
    1、登记审批:做好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登记工作,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成立分支机构的审批和开办经济实体的备案。
    2、日常管理:颁发证书或补发遗失证书,审批会费标准,出据刻制印章证明和备案,办理社团公告、参加指导社团的重大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
    3、年度检查:对审批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和验收。

    4、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解散非法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
    5、档案管理:搞好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档案管理。
    6、业务培训:定期举办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培训。
    7、咨询服务:认真接待处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来信来访。
    三、服务责任
    总负责人:闫凤玲
    四、服务程序
    1、登记程序:(1)审阅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确认业务主管部门。(2)申报材料齐全,发放各种注册登记报表。(3)材料和各种表格齐全后为正式受理,经审查复核后起草批复文件。(4)批准成立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到报社进行公告,发放登记证书和办理其它手续。
    2、变更程序: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成立分支机构审批备案程序与登记程序基本相同。
    3、年检程序:(1)登记管理机关发出公告或通知。(2)领取年检报告书,填好后同经费审验报告和登记证副本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3)经检查验收后,在管理证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
    五、服务时限
    1、对请示的问题,能当时答复解决的当即答复解决,对当时不能答复的问题经请示领导三日内予以答复,对重大疑难问题因故不能答复的要说明原因。
    2、申请登记正式受理后,三十日内做出批复。
    3、年检服务时限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六、服务监督
    严格按照《肇东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文明服务规定》执行。
  

优抚股工作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建立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服务细则:
    一、服务对象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
    二、服务内容
    1、拥军优属:指导、组织全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双拥工作。
    2、群众优待:完善优待制度,落实优待政策,解决部分优抚对象“三难”。
    3、抚恤补助:对“三属”实行一次性抚恤,对其中符合条件者实行定期抚恤,对革命伤残人员实行伤残抚恤,对在乡退伍军人(抗联)老战士、红军(抗联)失散人员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实行定补,抚恤补助对象要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标准。
    4、烈士褒扬:负责全市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烈士褒扬工作。
    5、事业单位管理:加强对全市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做好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供养工作。
    6、评残换证:负责对革命伤残人员的资格认定评残换证,指导全市开展伤残抚恤工作。
    7、文书档案:搞好文件的收发传阅和归档,加强机要保密和印鉴管理。

    三、服务责任
    总负责人:闫凤霞
    四、服务程序
    1、拥军优属程序: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下发年度工作计划,检查、督促各乡镇抓好落实,对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命名表彰采取组织自查,乡镇考核审定,向市推荐申报,由市进行复查,经市双拥办公会议审议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批准。
    2、落实优待政策和抚恤补助程序:城镇义务兵退伍后,持《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证明书》到市民政部门和指定单位,领取优待金,农村优抚对象年终到乡镇领取优待金,享受抚恤补助的对象每半年或每季度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领取抚恤金或定补费。
    3、审批革命烈士程序:由市民政部门核查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省人民政府写出请示,经省民政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省政府审批。
    4、评残换证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交市民政部门审查将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原始证明材料和有关医院鉴定一并报省民政厅审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评残换证。
    5、文件收发档案管理程序:文件收发和档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办法执行。
    五、服务时限
    1、凡基层请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涉及本股权限内的一般在5天内答复,特殊问题请示领导后及时答复。
    2、各乡镇上报的材料要及时处理,每半年通报一次优抚工作情况。
    3、凡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按时完成,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说明。
    六、服务监督
严格按照《肇东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文明服务规定》执行。
  

民政股工作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服务基层,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民政股工作服务细则如下:
    一、服务对象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和工作涉及的单位人员。
    二、服务内容
    1、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和居民委员会建设,抓好村务公开政务公开。
    2、殡葬管理。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指导殡仪馆的管理,开展争创等级馆活动;指导好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及经营,组织全市殡葬职工的学习及培训。
    3、婚姻登记。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婚姻的法规、政策;培训婚姻管理工作人员,承办婚姻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审查涉外婚姻登记,指导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档案的检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化印鉴。
    4、勘界和地名管理。完成上级交给的勘界任务,加强地名管理。
    5、收养管理。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收养的政策,法规承办,收养证的发放,管理涉外收养。
    三、服务责任
    负责人:王华
    四、服务程序
    1、业务工作程序。各项工作任务要按照先计划后工作的原则,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交主管副局长审批,严格按计划执行。
    2、咨询解答程序。来信、来访所涉及的问题,要给予解答,解答要清楚准确合理。
    五、服务时限
    1、工作计划及方案按计划和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要定期汇报完成计划和方案的进展情况。
    2、基层请示,来人请示,应立即答复,不能当即解答的,请示主管副局长。
    3、局领导交办或外单位涉及到的股内业务按领导或外单位要求的期限完成。
    六、服务监督
严格按照《肇东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文件服务规定》执行。
  
    

计财股工作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服务基层,规范民政资金管理行为,增强民政资金管理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全市民政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计财股工作服务细则。
    一、服务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及工作涉及到的单位、人员。
    二、服务内容
    1、财务计划:编制和落实全市民政事业财务收支年度计划。
    2、财务管理:局筹集使用的各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其它支出类经费,基本建设支出类的民政部门基建支出,行政性收费收入,各种周转金,接受国内外救灾捐赠和援助款项,民政厅下拨款项,下属单位上缴收入,银行利息收入。
    3、财务审计: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领导离任审计,全市民政系统专项审计和内审指导工作。
    4、国有资产:局直各单位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和管理工作,产权登记、增加、减少、非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报表工作。
    5、财务培训:对全市各乡镇民政办和局直各事业单位,计财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财务电算化管理工作。
    6、计财规章制度:制定民政局系统内部计财规章制度和有关收支标准。
    三、服务责任
    计财股总负责人:全凤娟
    计财股出纳员:马丹
    四、服务程序
    计财股的各项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规范高效透明公开的原则进行,具体需逐级申报,计财股综合平衡并与财政等部门协调,拟定收支方案,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五、服务时限
    1、局直接拨款事业单位,每月经费在收到财政拨款后三日内拨出。
    2、各类批文,复函于收到报告后七日内发出。
    3、基层来人请示的问题,能当时答复解决的,当即答复解决。不能当时答复解决的,需说明情况,最迟五日内答复解决。
    4、上级部门和其它单位所要的各类报表要按时限报出。
    六、服务监督
    严格按照《肇东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文明服务规定》执行。
    七、信息反馈
    财务监督发现的问题及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应及时向领导反馈,并每月向办公室报一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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