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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与社区民政概况

肇 东 市 民 政 概 况

 
    肇东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管理行政事务的重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解决社会问题,调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发扬社会民主,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权益。

 
    主要工作有四个方面20多项:一是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工作(包括救灾减灾、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工作);三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拥军优属、抚恤安置、烈士褒扬和军转站的工作);四是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方面的工作(主要包括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孤儿收养、社会救助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民政局机关设办公室、优抚股、安置办、社救股、低保办、民政股、计财股和社团股。下辖殡仪馆、社区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站、军人转运接待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公墓等7个直属企事业单位。


    主要业务

    一、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区划管理、边界管理、地名管理、社团管理、民营非企业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等。
    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工作,主要是街道(乡镇)政权的规范化建设、居(村)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等。
    三、为军队和国防建设服务的工作,主要包括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服务管理等。
    四、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方面的工作,包括对贫困人口、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的社会救助等。
    民政工作从业务构成上看,是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工作;从主体对象上看,是依法保护、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性工作;从基本职能上看,是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的服务性工作;从特点上看,它具有政治性、社会性、群众性和多元性的特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三、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土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国家机关因公伤亡人员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群众优抚工作;承担肇东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军队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转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代表市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活动;管理社会福利募捐活动。
    七、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指导、扶持社区服务的发展。
    八、负责婚姻和孤儿收养管理工作;查处和处罚违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务机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殡葬工作政策、措施,推行殡葬改革。
    十、主管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市级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建制和居(村)委会命名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及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十二、指导社会福利企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认定和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四、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本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社会福利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并参与监督福利资金的使用。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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