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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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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国家税务局

设立税务登记办理须知

一、审批事项名称

设立税务登记

二、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三、申请审批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财务会计制度;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证明;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审批程序

领表——填表——分局长签批意见——录机出证。

五、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工本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

七、联系电话:0455-7972001

   八、投诉电话:0455-7971006

 

主办:肇东市人民政府  承办:肇东市经济信息中心  协办:肇东市网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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