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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卫生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准审批事项须知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准。
二、审批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
三、申请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公共场所经营卫生许可证需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生产加工场所布局平面图及周围环境情况资料;
5、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其他特殊行业所需的材料
(二)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需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现场总平面图、卫生设施、设备以及制水工艺流程布置平面图;
5、集中供水的要提供净水剂、消毒剂、混凝剂许可证;
6、水箱清洗单位须提供清洗工作程序。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8、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
2、表格填写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字填);
3、申请书由监督单位提供样本。
四、审批程序
申请——审查——现场考查——核准——发证。
五、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审批依据及标准
无
七、联系电话:0455-7972018
八、投诉窗口:0455-79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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