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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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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卫生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准审批事项须知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准。

二、审批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

三、申请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公共场所经营卫生许可证需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生产加工场所布局平面图及周围环境情况资料;

  5、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其他特殊行业所需的材料

  (二)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需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现场总平面图、卫生设施、设备以及制水工艺流程布置平面图;

  5、集中供水的要提供净水剂、消毒剂、混凝剂许可证;

  6、水箱清洗单位须提供清洗工作程序。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8、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

  2、表格填写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字填)

  3、申请书由监督单位提供样本。

四、审批程序

  申请——审查——现场考查——核准——发证。

五、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审批依据及标准

七、联系电话:0455-7972018

八、投诉窗口:0455-79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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