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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规划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须知
一、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肇东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规程》。
三、申请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投资主体属国有投资的项目由发展计划部门出具备案通知书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2、投资主体属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a.投资方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b.投资方不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投资方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一份;
3、由申请人按规定填写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一份;
4、依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上述协议书、证明文件、用地说明均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一份;
5、委托有资质的规划勘测设计单位,提供符合规划行政许可要求且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相互关系的城市现状地形图(1:500至1:1000,大型建设项目和市政管线工程除外)两份;
6、其它相关部门初审意见一份;
7、其他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还应当有法定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一份;
③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设工程示意图一份;
④公共设施建设、大型公民建设项目及重要地段的建设选址,应提供政府批文一份。
⑤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各方签字或盖章的联建协议书原件(个人应由本人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应提供单位工商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登记时可根据联建方数量登记,不确认产权比例)一份。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9、以上所有材料均按A4规格。
四、审批程序
申请——填表——受理——审核批准——领取意见书。
五、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黑价绥字[2005]260号
1、建筑用地拨地定桩2594.32元/件
图测财字[2002]3号
2、建筑物放线费2594.32元/件
图测财字[2002]3号
3、中介技术服务费:1.80元/平方米
(工业与公共建设项目)
省物价局黑绥字[2001]162号
4、中介技术服务费0.90元/平方米
(居住建筑)
七、联系电话:0455-7972027
八、投诉电话:0455-79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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