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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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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地方税务局

设立税务登记行政许可办理须知

一、审批事项名称

设立税务登记行政许可

二、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三、申请审批事项须提供的材料

1、正本及复印件;

2、法人二寸照片1张;

3、租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机关出具的证明;

4、土地使用证;

5、提供准确的经营地址。

(一)内资、有限公司性质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及办税人员身份证;

   3、监督局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5、租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机关出具的证明;   

6、土地使用证;

7、开户银行许可证明;

8提供准确的经营地址。

(二)个人合伙(独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及办税人员身份证;

   3、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5、租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机关出具的证明;    

6、土地使用证;

7、开户银行许可证明;

8提供准确的经营地址。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及办税人员身份证;

  3、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有关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5、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6、开户银行许可证明;

  7、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审批程序

      领表——填表——审核登记——录入微机——打证发放。

五、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

七、联系电话0455-7972002

八、投诉电话:0455-79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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