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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地方税务局
设立税务登记行政许可办理须知
一、审批事项名称
设立税务登记行政许可
二、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三、申请审批事项须提供的材料
1、正本及复印件;
2、法人二寸照片1张;
3、租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机关出具的证明;
4、土地使用证;
5、提供准确的经营地址。
(一)内资、有限公司性质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及办税人员身份证;
3、监督局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5、租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机关出具的证明;
6、土地使用证;
7、开户银行许可证明;
8、提供准确的经营地址。
(二)个人合伙(独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及办税人员身份证;
3、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5、租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机关出具的证明;
6、土地使用证;
7、开户银行许可证明;
8、提供准确的经营地址。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及办税人员身份证;
3、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有关合同、章程及批准文件;
5、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6、开户银行许可证明;
7、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审批程序
领表——填表——审核登记——录入微机——打证发放。
五、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
七、联系电话:0455-7972002
八、投诉电话:0455-797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