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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审查批复工作程序须知

 

一、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审查批复工作程序

二、审批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三、申请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申请报告;

2、项目环保审批意见;

3、对敏感性建设项目应提供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4、对周边有环境敏感点,应在敏感点落实相应污染物同步监测方案;

5、已向可能受污染物排放影响的单位、社区、生产经营者、住户等告知采用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预期效果、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强度)、数量、地点、方式、时间、去向、受到污染物影响时减少影响的方法和措施、投诉途径和方式、被告知方的反馈意见;

6、解决环境污染和解决投诉的预案;

7、建设单位已制定防范和消除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

四、审批程序:

受理——现场核查——审查决定。

五、承诺办理时限:

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等。

七、联系电话:0455-7972028

八、投诉电话:0455-79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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