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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程序须知
一、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程序
二、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申请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单位环评文件报批书面申请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5份、电子版2份(光盘),(需提交环保局或有关专家对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的,提交技术审查意见。)
3、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建议书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准予文件;
4、对一些不能够确认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的项目,则须由项目单位提供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确认函;
5、项目选址意见书、工艺流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审批程序:
项目预受理登记——项目受理审查——项目报批审查——项目审批。
五、承诺办结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期限分别为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等。
七、联系电话:0455-7972028
八、投诉电话:0455-79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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