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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消防大队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须知

 

一、审批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款,《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三、申报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建筑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包括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电气、防雷防静电、工艺流程设计图和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位置平面图等设计图);

3、重点项目和具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

(二)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相关消防系统设计图纸;

3、消防产品的生产认可证、型式检验报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三)申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审核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室内装修设计图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空调风管走向平面图、系统图;

3、装修防火材料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四、审批程序

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出具受理通知书——制作《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承诺办结时限

一般工程应当在10个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民用建筑及内装修按建筑面积5/平方米收取;

(二)、工业建筑

1、甲乙类厂、库房按工程概(预)算金额7‰收取;

2、丙、丁、戊类厂、库房按工程概(预)算金额5‰收取;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及石油化工厂的生产装置区按工程概(预)算金额1‰,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收取。

七、联系电话:0455-7972007

八、投诉电话:0455-79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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