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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消防大队

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须知

 

一、审批事项名称

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三条。

三、申报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3、室内活动使用的公共聚集场所开业或者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活动举办单位的工商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举办活动的方案,有关举办活动的其他批准文件。

四、审批程序

填表——受理——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审批制作《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承诺办结时限

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联系电话:0455-7972007

八、投诉电话:0455-79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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