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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交通局

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报废更新出租汽车

 

一、审批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报废更新出租汽车

二、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二节第三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章、《汽车报废标准》。

三、申请审批事项需提供的材料

    1、报废车辆废业证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

    2、车辆回收证明及技术鉴定表;

    3、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4、(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具有相应的客运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5、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6、更新车辆审批表。

四、审批程序

    申请——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审核批准报废更新——核发《营运证》。

五、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联系电话:0455-7972008

八、投诉电话:0455-79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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