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采集个人信用信息 手机欠费将无法获得贷款

    手机用户欠费,别以为换个号码就能躲过去,其银行“信用档案”已经“变黑”了,一旦着急用钱时,银行很可能不给予贷款。 
    手机欠费索性换个新号,不经意的小便宜就可能让你在缺钱的时候被挡在银行“大门”外。全国人大北京团代表、身为银行高管的韩平透露,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与信产部、建设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接,手机费、社保金、房贷……少交一样都可能被列入银行“黑名单”,其直接后果就是银行拒绝贷款。
    信用不良:10%个人贷款被拒绝
    我们除了身份证、户口簿之外,还有一个“摸不到”的档案随时记录着每人每天的经济活动,刷卡消费、透支、贷款……几乎每一次跟“钱”打交道的过程都记录在案,这就是人民银行建立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俗称“信用档案”。韩平告诉记者,目前,这个基础数据库的信息网络覆盖全国所有的金融机构。
    据悉,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去年初全国联网正式运行。该系统目前采集了5.33亿自然人的信息,从数量上看,是世界上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其中有信贷记录的超过6400万人。目前全国开通了18万个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也就是说,某人在北京欠钱不还,上海的银行也能查询其不良记录。金融机构在办理企业和个人信贷业务过程中,均把查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作为贷前审批的条件,平均每天查询量近30万笔。据对商业银行的调查,通过查询这个系统拒绝的企业贷款申请额占企业贷款申请总额的2.5%,拒绝的个人信贷申请笔数占个人信贷申请总数的10%。 
    全国人大代表袁承东呼吁制定《信用信息公开法》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副院长袁承东呼吁,制定《信用信息公开法》。 
    袁承东代表说,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建立信用体系的经验和教训,加快建立我国的信用体系,很有必要。目前,我国在信用方面的法律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要把信用体系建立起来,最重要的是抓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亟需制定《信用信息公开法》。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欺诈丛生的社会是不可能孕育出健康的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加快培育信用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加快引导和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袁承东说。 
    袁承东代表认为,《信用信息公开法》的立法应主要界定好三个关系:一是政府行政公开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界限,二是商业秘密与公开信用信息的界限,三是消费者个人隐私与公开信用信息的界限。它应当包括总则、个人信用信息、企业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信用信息的异议、信用信息公开的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以确保其实用性和操作性。
    信用评级公司将被市场评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昨日发布通知,根据央行指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对部分信用评级公司进行评价。  
    通知称,本次评价对象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及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3月12日至16日,市场参与者可以对上述评价对象在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评级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4个评价指标包括: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对信用风险的揭示是否全面,是否能为市场参与者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评价对象所评债券的信用等级、所评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是否与该债券在二级市场的总体表现相匹配;是否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做出跟踪评级报告,并及时公布。在债券发行人出现影响债券偿付或市场价格等重大问题后,是否及时做出反应;市场参与者是否能够通过评价对象网站等公开途径获知该公司评级的已发行债券评级报告、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报告、有关信用评级的研究报告、历史样本分析等信息。 
    政协委员建议成立信监会建设征信数据库
    由于信用立法和监管滞后,我国社会信用业近年来一直处于混乱状态,并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今年全国政协会上,童石军委员呼吁应尽快成立信用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进入社会信用业尚无门槛
    童石军委员介绍,目前,在我国从事信用担保、信用评估、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咨询的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大约有1500家,还有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运作的一些信用信息系统。而邓白氏、惠誉、穆迪等一些外国知名信用中介机构也以独资、合资、合作等不同方式进入我国社会信用服务市场。
    “面对这么多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国内却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督管理部门,使得许多资信评估公司为自身的生存,靠牺牲评估质量来获取业务。”童石军委员说,更令人担心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无人牵头,也无人监管,更没有一套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社会信用意识、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信用信息分散已经成为我国信用产业发展中的难题,造成信用失范泛滥、个人隐私得不到有效保护。”童石军说,设立一个集中统一的信用监管部门已迫在眉睫。 
    “信监会”主推征信数据库建立
    童石军委员认为,“信监会”成立后的主要任务是尽快推动建立统一的征信数据库,因为它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和前提。据了解,上海已成为国内第一个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城市,北京、广州、浙江等省市也纷纷提出信用建设的目标。但由于目前大部分数据资源还掌握在工商、公安、银行、税务等部门,个人和小企业还无法自由地查询相关资料,导致这些数据的利用率很低。  
    目前,我国仍然属“非征信”国家,信用中介行业发展滞后。一方面,企业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另一方面,国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服务的机构很少,社会信用数据开放程度低,导致失信现象越演越烈。 
    央行已代拟《征信管理条例》
    发达国家大都有专门的征信管理机构。在央行副行长吴晓灵看来,由于征信行业涉及多方面当事人,是一项全新的、专门的服务行业,直接关系到中国诚信制度的建立,确实有必要设立一个部门实施征信业的监督管理。  
    吴晓灵认为,要加快中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需制订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保证征信机构能够从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取得信息,如金融机构顺利地获得信用信息,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使信息的收集有法可依。  
    依法规范征信机构行为,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征信服务,央行已经为国务院代拟起草了《征信管理条例》,对征信机构运营的各个环节,包括信息的收集、保存、加工和产品出售做出规定。在《征信管理条例》中,还对征信机构的监督、外资机构的进入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个人信息频泄漏 诚信体系呼唤制度保障
    刚生了孩子,各种妇幼用品推销电话就纷至沓来;刚买了房子,房地产中介便上门询问何时卖房;甚至在驾车时会遇见和自己的车辆外形、车牌号一模一样的“克隆车”——近年来,个人信息被泄漏事件频频发生。一方面,老百姓个人隐私信息得不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社会征信体系却不能获取大众支持,难以开展工作。   
    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建议,应尽快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并完善相应法规,建立信用业监督机构,形成个人、企业的“诚信身份证”,这样,既能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又能保护隐私信息不随便泄漏。  
    个人信息泄漏危害多  
    “我的手机号码你们上网一定能查到!”近日,记者采访一位从事表演工作的“明星”委员时,他这样告知。  
    受到个人信息泄漏之苦的远不止这些公众人物。去年上海市民顾先生莫名其妙接到多张电子警察罚单,经调查才得知他的车辆信息被复制,导致车辆被“克隆”。  
    赵宇梓委员表示,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处于空白,有些机构甚至将个人信息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导致信息被泄漏方蒙受损失。  
    张学东代表介绍说,目前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基本属于“间接保护”。目前我国有关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更是一片空白。  
    社会诚信体系难建立
    谢克昌委员表示,如今要掌握他人信息已不是难事,但人与人之间搭建“诚信”桥梁则迫在眉睫。彭磷基委员表示,在某些部门的管理下,个人信息无任何保护措施。如果连公共管理部门都信不过,老百姓还能相信谁?  
    互信机制难建立导致社会公共诚信管理体系难建立。童石军委员表示,一些信用机构本身不讲诚信的问题严重威胁社会经济、金融秩序的安全与稳定。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个人信用数据难以收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信用制度法律法规缺位,对个人隐私信息和可以公开的信息,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保护;另一方面信用机构难以开展工作,直接制约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诚信体系呼唤制度保障  
    “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文明诚信,标准不是看到发生了多少不道德、不诚信的问题,而在于这个国家如何对待和处置这些不道德、不诚信的行为,有无严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机制。”李利君、李汉秋委员建议,我国有必要尽快建立适合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公共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行为一旦被数据库记录,就会使其在个人就业、住房贷款、办理保险、使用水电气等社会生活各方面付出代价。  
    童石军委员建议,设立信用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迫在眉睫,“信监会”作用在于尽快推动建立统一的征信数据库,并对信用业机构进行监督,防止个人信息在采纳收集中被泄漏。
    别把个人信用不当回事
    趋势--信用卡普及信用不普及  
    在信用卡普及率和使用率越来越高的今天,信用卡透支无疑给我们的经济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但部分人在享受这种方便的同时,却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自己应该履行的责任。日前,记者从工行雅安分行了解到,仅该分行一家,信用卡透支超过半年以上未及时偿还的用户就达几十个,涉及金额数十万元,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人可以界定为恶意透支。  
    工行雅安分行相关人士分析认为,出现恶意透支现象最严重、破坏我市信用环境的人群主要集中在收入有保障的年轻人、个体商人等。从眼前来说,恶意透支行为给用户自身和开卡银行带来很多不利影响,长远来看,恶意透支正在给社会制造信用危机。  
    现状--多数恶意透支者具备偿还能力  
    工行雅安分行的统计数据上表明,信用卡透支超过半年以上未及时偿还的人,并非都是真正意义上的“穷人”,他们大多数人拥有令人羡慕的单位和职业,如“公务员”、“水电公司职工”等等。  
    分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次他们催款的时候,这些人都说“马上还,一定还”之类的话,银行实行的是人性化服务,不到最后关头,也不愿意采取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所以很多时候银行对这些“老赖”根本就无计可施。仅靠银行单方面努力,恶意透支现象不仅没有消除,反而在今年愈演愈烈。  
    危害--恶意透支最终害自己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李某告诉记者,几年前他把自己办的一张信用卡借给亲戚使用,等现在他急需贷款买房时,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告诉他有不良贷款记录,不能继续贷款。“以前不知道及时偿还信用卡的重要性,才导致现在吃这么大个亏,早晓得把信用卡及时还了,就什么事都没有了。”李某遗憾地说。  
    几个案例告诉我们,远离恶意透支,当心犯罪。2004年12月20日,武汉市公安局通报:解金涛、李向阳因冒用他人身份资料办理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被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7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2005年6月,工行三峡分行和宜昌警方向外界公布了该市首例涉嫌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件,犯罪嫌疑人姜某恶意透支被刑事拘留。后姜某家人虽及时归还了银行欠款,但姜某仍面临被判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严重后果。  
    制度--个人征信个人信用档案  
    据介绍,2006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征信系统正式运行,各家商业银行均建立了依托该系统的信用风险审查制度,把查询申请人信用报告作为信贷审查的固定程序。
    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就是将分布在各商业银行、政府部门和其它社会部门中的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进行采集和汇总,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商业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法律--信用卡诈骗罪可获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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