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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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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市纪委与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市监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部、委、办、局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负责统一部署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机关各部门和管辖范围内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市和市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协同组织部门考核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属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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