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城乡居民2024年医保政策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4-10-10 09:10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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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
1.普通门诊:起付线100元,政策内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降低10%;异地未转诊人员支付比例降低20%;办理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待遇与参保地一致,最高支付限额2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2.慢性疾病门诊:
慢性病病种:
1慢性肝炎2艾滋病3布鲁氏菌病4再生障碍性贫血5糖尿病伴有并发症6帕金森7癫痫8脑瘫9重症肌无力10风湿性心脏病合并心衰11高血压III期12肺源性心脏病合并症13心房颤动14冠心病合并心衰15脑血管病后遗症(神经功能障碍)1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7支气管哮喘18肝硬化失代偿期19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20系统性红斑狼疮21强直性脊柱炎22肾功能不全23抗凝治疗。
无起付线,政策内报销比例70%,(1/3/8/11/12/14/17/21/2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4/5/6/7/9/10/13/16/19/2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2/15/18)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2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3.特殊疾病门诊:
特殊疾病病种:
1肺结核2恶性肿瘤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学生儿童)4血友病5糖尿病胰岛素治疗6重症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7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学生儿童)8透析9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10其他门诊特殊病种。
起付线500元/年,政策内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75%,三级医疗机构65%。
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4.慢性病、特殊疾病鉴定流程:请参保人本人及陪护携带病史资料(病历)、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肇东市人民医院或肇东市第一医院进行慢性病、特殊疾病鉴定。
二、住院:
1.基本医疗:市域内基层医院起付线100元,政策内报销比例8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政策内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政策内报销比例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政策内报销比例65%。
市域外(医疗机构转诊),起付线1200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内报销比例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内报销比例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内报销比例55%。
市域外(自主就医或自主转诊),起付线1200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内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内报销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内报销比例45%。
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2.大病保险:2024年7月1日后一般居民起付线14500元,2万元以下部分支付65%,2万-5万元部分支付7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5%。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员起付线7250元,支付比例较一般居民按段增加5个百分点。
3.医疗救助:特困、孤儿和事实无抚养儿童人员,无起付线,政策内报销比例100%,最高支付限额40000元;低保、致贫返贫人员,无起付线,政策内报销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纳入监测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2000元,政策内报销比例50%,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倾斜救助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门诊慢性病城乡医疗救助年度支付限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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