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肇东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知及养老机构符合参评条件的名单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4-03-21 13:03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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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肇东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知及养老机构符合参评条件的名单
根据《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民规〔2020〕6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37276-2018),为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有序开展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一)自愿申请,公开透明;
(二)客观公正,分级评定;
(三)强化监督,动态管理。
二、评定对象
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未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正式接收老年人一年以上且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
三、评定主体
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一、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和一、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抽查复核工作。
四、评定程序
(一)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发布等级评定通知或者公告;
(二)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分值表进行自我评价,汇总相关证照、资质证书、工作档案等佐证材料形成申请材料卷宗,报送当地审核委员会;
(三)审核委员会审查并公示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
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审核委员会根据等级审核权限,结合实地检查,对养老机构参评资格、提报材料的真实性、分值合理性进行审
核,并提交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审委员会对第三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作出等级审核结论并提出评定等级;
(五)民政部门公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审核委员会受理公示期间对养老机构评定结果的异议和举报;
(六)民政部门发布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公告,审核委员会向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每年开展一次,有效期为三年,已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重新评定。有效期内不能再次申报,期满应向民政部门申请复核。符合评定条件未提出评定申请或者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后未申请重新评定的养老机构,视为无评定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评定工作对提高我市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与评定工作。以评定工作为契机,对本辖区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精准掌握养老服务质量情况,通过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促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领导,通力配合。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养老服务质量,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严密实施,通力合作。
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样本)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表
2024年肇东市养老机构符合参评条件的名单
肇东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1日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样本)
根据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和《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本养老机构申请参加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本养老机构明确并遵循下列准则:
1.认真填报申请表,如实开展等级自评价工作、提交相关法定凭证和佐证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同意按照民政部门等级评定机构的决定,确定或改变本养老机构的等级。
法定代表人: 养老服务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年肇东市养老机构符合参评条件的名单
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按照文件要求,我局按流程开展了等级评定工作,2024年肇东市符合参评条件的机构公示如下:
肇东市福来家养老院
肇东市康家养老公寓
肇东市盛世养老院
肇东市福寿康养老院
肇东市养馨园老年公寓
肇东市宋站镇康馨老年公寓
肇东市康乐安老年颐养中心
公示期为2024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肇东市民政局实名反映,反映问题务必客观准确、实事求是。联系电话:7785884。
肇东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