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41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5-06-19 10:06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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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肇东市第三轮省环保督察发现,(1)肇东市肇兰新河城区段河堤上发现大量工程泥浆、建筑渣土随意丢弃。(2)肇东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场区外等地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二、整改目标:清除肇东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场区外等地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规范城区内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行为,从严查处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肇兰新河城区段河堤良好秩序和整洁环境。
三、整改措施:反馈的两个整改问题为一个点位,为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堆放,肇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此堆放点位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一是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送至临时垃圾转运调配场,进行资源化利用。二是强化巡查处罚力度,杜绝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随意丢弃。三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入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目前,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堆放共计4000余吨。与河道管理部门沟通,将工程渣土和干涸后的工程泥浆作为肇兰新河修缮防洪堤坝使用。堤坝正在施工中,现已清理全部清理完成。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清除肇东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场区外大量建筑垃圾,对肇兰新河城区段生活污泥、工程泥浆、建筑渣土进行清运,肇东肇兰新河城区段恢复干净整洁原貌。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7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肇东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7966009
八、受理地址:肇东市北环路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肇东市委员会 肇东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