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公示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5-12-09 15:12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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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肇东市对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视程度不够,未按要求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2021、2023年肇东市未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四个体系”没有真正落实落靠,污染防治攻坚战133项任务,目前仅完成11项。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绥化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污染防治攻坚战翻身仗取得阶段性成效,高质高效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
三、整改措施:
1.要充分发挥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每半年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专题研究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
2.严格落实绥化和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有关部署要求,按月进行调度,强化督导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靠。对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综合运用预警、通报、约谈、挂牌、问责等措施强力推进。
3.牵头部门每季度汇总责任单位和任务完成情况并上报绥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召开了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制定会议计划,做到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形成会议机制,研究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效推进并按照时限完成整改任务。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转变工作作风,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部门协作加强,各相关部门重新梳理并明确了《肇东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职责清单,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整治效果显著。
3.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列入"四个体系"进行管理,按照《肇东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中牵头责任部门和各相关单位,每季度汇总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并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了各项任务落实落靠。
五、公示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肇东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7966009
八、受理地址:肇东市北环路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肇东市委员会 肇东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