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问题整改公示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6-03-12 16:03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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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碳强度不降反升,工作推进严重滞后。
二、整改目标:
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强度。
三、整改措施: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严格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2.实施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降低燃煤消耗和碳排放量。
3.通过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削减散煤使用量。
4.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和农村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
5.我市十四五期间没有拟建两高项目,并在日常审批项目时,严格把关两高项目审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肇东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办公室于2020年9月20日下发了《肇东市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方案内容推进各项工作,包括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大力整治棚户区散煤污染、开展节能建筑和老旧管网改造、推动燃煤锅炉淘汰、推进电力企业超低排放、推进农村住户燃煤散烧改为生物质替代工程7项工作任务,大力削减了散煤使用量。
五、公示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25日
六、受理部门:肇东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7966009
八、受理地址:肇东市北外环路6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肇东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肇东市委员会 肇东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