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问题整改公示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6-04-29 09:04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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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水务局和肇东市行政执法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及时清理乱堆乱放的畜禽粪污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对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农药包装废弃物及河湖“四乱”问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清理,严防问题反弹。
二、整改目标
1.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导相关县(市、区)强化问题整改,深入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2.北林区、安达市、海伦市、兰西县及时清理乱堆乱放的畜禽粪污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展畜禽粪污排查整治;加强对沟渠、岸边农村生活垃圾散乱堆放的监督管理,相关乡镇、村屯加强排查,及时清理整治。
3.肇东市立即清除肇兰新河城区段生活污泥、工程泥浆、建筑渣土,恢复原貌并保持河堤整洁;加强对城区段河堤及其周边地区的监管和巡逻,对附近居民和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提高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三、整改措施
立行立改清除肇兰新河城区段生活污泥、工程泥浆、建筑渣土,恢复原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强化监督公开。对巡河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河湖环境改善的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河湖长巡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公告等多种渠道,定期发布河湖长的巡河报告和河湖环境状况,提高河湖长的责任感。
2.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市河湖长办将及时向各级河湖长提供巡河参考信息,提示巡河次数要求、巡河方式、各条河流的基本情况、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等内容,为巡河提供参考依据。严格按照绥化市制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巡河行动,全市各级河湖长巡河次数达到省级要求。
3.强化专班推进。按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推进问题整改。
4.推动现场整改。由水务局牵头召开现场办公会,集中组织人员力量和大型机械设备迅速对私设围堤进行清理。
5.强化执法联动。成立了由肇东市河长办、水务、公安局食药环、林草、自然资源、环保以及沿沿岸乡镇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肇兰新河沿线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加强对河湖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 严厉打击,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7709190
八、受理地址:肇东市南直路二道街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肇东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肇东市委员会 肇东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