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提醒告知书
| 发布机构: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6-06-26 09:06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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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规范市场主体经营秩序,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辖区内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报送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限期整改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改要求
本公告附件所列市场主体,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补报所有未公示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主动向本局提交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二、法律后果
上述企业在公告期满后仍未完成补报年报及异常移出整改的,本局将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重要提示与整改期限
(一)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补报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无继续经营意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四、联系方式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本局联系。
联系电话:0455-7999028
地址: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
附件:因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