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区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发〔2018〕15号)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的通知》(绥政办规〔2018〕1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全面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54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556元每人每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78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3900元每人每年。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1452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15420元每人每年,分散供养标准由10164元每人每年提高到10800元每人每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7548元每人每年提高到8424元每人每年,分散供养标准由5280元每人每年提高到5892元每人每年。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城市低保一档提标16元,二档至六档每档提标10元;农村低保一档提标120元,二档提标90元,三档提标60元,四档提标30元,五档提标15元。
附件:肇东市城乡低保分档补助标准
肇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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