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八里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区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位于我市四站镇内的“八里城遗址”(肇东市四站镇东八里村西400米处)重新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具体内容如下:
1.文物本体:“八里城遗址”四周的城墙、城炕、护城壕及外侧护堤为“八里城遗址”文物本体。
2.保护范围:“八里城遗址”城址内,东、西、南三侧护城壕外侧护堤外延20米,北侧护城壕外侧护堤外延10米为保护范围。
3.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外,向东、西、南三侧各外延30米,向北侧外延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改变遗址地貌和一切危害文物安全活动。
附件:1.“八里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法
八里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示意图
肇东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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