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肇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4〕5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绥化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绥政调〔2024〕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肇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崔 岩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杜美玲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梁春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天舒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于清海 市住建局一级主任科员
王易山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丛湛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立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洪波 市发改局一级主任科员
邹 丽 市工信局副局长
张 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学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树民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一级主任科员
陈立凡 市应急局副局长
林士滨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晓梅 市档案馆副馆长
徐国栋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一级主任科员张树民兼任。
领导小组实行联络员制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与协调。若有人员变动,职务继任者自动成为领导小组成员。肇东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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