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关于对《肇东市城区公租房(廉租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12-12 17:12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公租房(廉租房)实物配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公租房管理的通知》(黑建住【2020】9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绥政规【2022】6号)》等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申请对象资格要求?

肇东市城市常住户口,保障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技术工人、孤儿、功勋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纳入公租房(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

优先保障以下 群体住房困难家庭:

由民政等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及特困救助家庭。

相关部门核实、医疗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患者。

经残疾人管理部门认定,无劳动能力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伤残人员。

家庭成员中有服兵役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

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称号的。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申请资料的要求?

申请公租房(廉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危房提供鉴定报告,无房户提供租赁合同),其中危房报告必须是D级危房才符合条件,由城区办事处、小社区、住建局相关部门成立房屋认定组,共同认定申请鉴定的房屋是否达到D级,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除具备上述基本材料外,不同住房困难家庭还需要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低保家庭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救助证》;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重大疾病患者需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诊断或病例;

(4)、功勋人员需提供荣誉证书;

(5)、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残疾等相关证明材料;

(6)、新就业人员、技术工人及稳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本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城区工作2年以上),同时技术工人需提供相关技术种类证书;

(7)、青年教师、青年医生需提供相关教师和医师资格证书,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在本城区工作2年以上);

(8)、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确定租金标准是多少?

确定我市公租房(廉租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