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对《肇东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4-18 15:04 分享到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打造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生活幸福的现代化文明城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目标和原则
    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城市管理复杂性日益增加。为了更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并致力于构建一个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的现代化文明城市,肇东市决定制定并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的核心目标是明确各单位和工商户在城市管理中的具体责任,从而强化其责任意识,共同为城市的清洁与美丽贡献力量。
    二、制定依据
    《办法》的制定严格遵循了《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绥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结合肇东市的实际情况,确保其既有法律依据,又符合地方特色和需求。
    三、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进行了以下工作:一是收集和整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肇东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研究;二是结合肇东市的实际情况,对肇东市城市管理现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三是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因素;四是充分借鉴其他县市成型做法,结合肇东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方面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旨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并适用于肇东市城区内。
    (二)“门前三包”的定义与原则
    《办法》中阐述了“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含义,即责任人在责任区范围内,按照“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要求承担管理责任。确立了“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原则,即“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管理与监督
    《办法》中明确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鼓励市民和媒体对不履行“门前三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
    (四)责任人的确定与责任范围
    《办法》中规定了临街建(构)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为“门前三包”的责任人,并明确了各类场所责任人的确定标准。明确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临街商户的责任范围。针对责任人或责任区不明确的情况,规定了确定责任人的方式。
    (五)“门前三包”的具体要求
    《办法》中详细列出了“门前三包”的责任要求,包括卫生、绿化和秩序三个方面,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六)责任状的签订与执行
    《办法》中要求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并在醒目位置公示。责任人应尽职尽责、文明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七)奖惩措施
    《办法》中对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社会宣传和表彰。对阻碍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八)附则
    《办法》由肇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