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肇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安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09-10 17:09 | 分享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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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在“肇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肇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的说明
市政府:
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起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现需将《肇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在“肇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经我单位确认:待公开内容不涉密。
肇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6日
关于《肇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目标和原则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为加强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起草了《肇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和“三资”管理流程图(以下简称《意见》) 。
二、制定依据
制定《意见》主要是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绥化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试行)》《绥化市村级组织重点小微权力运行流程(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4年8月2日,就《肇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农业农村局邀请涉农部门和各乡镇代表、村会计一起探讨《意见》内容,征询大家意见和建议。各位代表对《意见》进行了深入探讨,普遍认为《意见》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符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的利益。在市电视台循环播放《肇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稿一个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群众的回复意见。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四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肇东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
(二)“三资”的定义
农村集体“三资”就是农村集体 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资金主要包 括:农村集体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 有价证券等。资产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生产设施、 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设施和农村 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无形 资产等。资源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土 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三)“三资”管理的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成员受益的原则
(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部门
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市农业农经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监管部门。
(五)村集体支出资金履行什么程序
村级支出包括年初编制财务(收支)预算的支出、每月月末编制下月支出预算。临时性支出临时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下支出,由理事长决定;2000元-5000元(不含5000元)支出由理事会决定,报乡镇(办事处)政府审核批准;5000元(含)以上支出理事会(监事会列席)制定实施方案,报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同意,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方案报乡镇(办事处)政府审核批准,向全体成员公开,公开无异议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村集体服务类的支出通过村务卡结算,非服务类的支出通过基本户银行转账结算,项目采购、工程招标等,通过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如何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仅包括村集体用工工票、村集体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村集体零散支出票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注明款项的用途和未能取得外来凭证的原因,执行联审联批制度执行,方为合规有效。村集体零散支出票据:一是办公用品支出:仅限本村内购买的办公用品,单笔金额应控制在100元(含100元)以下,年度总额应控制在1500元(含1500元)以下。二是日常支出:仅限本村内购买的日常用品,单笔金额应控制在50元(含50元)以下,年度总额应控制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
(七)村集体资源发包履行程序
村集体资源发包、出租、入股、新增资源收费等,理事会(监事会列席)制定方案,报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同意。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办事处)政府或农业农村局审核或备案。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办事处)政府审核批准。公示资源处置(发包、出租、入股、新增资源收费等)方案。通过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资源面积较小且不宜采取竞价方式的除外,具体标准参照《关于确定肇东市农村产权交易资源面积较小且不易采取竞价方式的标准的通知(试行)》执行)。交易成功后签订统一制式合同(A3纸双面打印)及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定书,完善财务手续,进入资金监管流程。如发生流拍情况,按照第二步重新走流程。理事会、监事会签字盖章后,将实施结果公示,存档相关资料。监事会对村集体资源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村集体固定资产处置履行程序
村集体资产报废、盘亏、损失等,理事会(监事会列席)制定处置方案,报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同意,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办事处)政府审核批准,依法落实责任。报农业农村局备案,进行账务处理核销报废相关资产,理事会、监事会签字盖章后公示,存档相关资料。村集体资产变卖(需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租赁、入股等,理事会(监事会列席)制定处置方案,报村党组织同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办事处)政府审核批准。公示(变卖、租赁、入股等)方案。通过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交易成功后签订统一制式合同(A3纸双面打印)及农村产权交易所鉴定书,完善财务手续,进入资金监管流程。如发生流拍情况,按照第三步重新走流程。理事会、监事会签字盖章后,将实施结果公示,存档相关资料。监事会对村集体资产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附则
《意见》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肇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